为解除上述债务问题,2007年4月18日公司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捷高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经确认,捷高公司方分别欠公司及信用社两方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1.68亿元的债务;三方同意将捷高公司持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外环路以东一宗面积为254,629.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参照公司前期处理同地段200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予以处置,该宗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由*ST科龙及信用社两方平均分配,用于归还捷高公司所欠双方上述债务。
根据捷高公司与信用合作社于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该标的土地已全部抵押给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且已在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诉求下被法院全部查封、冻结。由于容桂信用社为该标的土地的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在协议生效后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由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公司已经和容桂信用社签署和解协议,*ST科龙仍然可以平分该标的土地出售所得。
*ST科龙表示,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捷高公司欠款计提了人民币0.84亿元的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债务的回收。